四川教育新闻网

新闻热线:4000-2300-35 QQ:3283783520

达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今秋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达州日报网  作者:网站编辑  热度:℃   发布时间:2015-08-31
  我市中小学生即将迎来新学期,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今秋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同时公布了学校或个人违规收费投诉电话,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收费项目及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全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向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购买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小学一、二年级不使用)原则。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基本医疗保险费,城市小学、初中个人自愿缴费,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农村小学、初中无。
  普通高中学校:学费,省级示范(省一级、省二级)45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32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260元/生.学期。其它费用标准一致。课本费30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均按30元/生·学期。住宿费以《收费许可证》为准。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缴费,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购买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中职学校:免除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不能跨年度收取学费。中职学校的代管费以学校《收费许可证》为准。住宿费以《收费许可证》为准。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缴费,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幼儿园:保教费,由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审定备案,按幼儿园的《收费许可证》收取。住宿费,由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审定备案,只能由全托幼儿园收取。伙食费(点心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公布账目,不得盈利。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缴费,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严查乱收费行为
  
  秋季开学是教育乱收费高发期。市教育局要求,学生在校蒸饭,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实行食堂供餐的,可统筹考虑国家补助资金,按照非盈利和自愿原则收取伙食费,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晚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强制学生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凡学校收取学校公示栏没有提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物价等部门进行咨询,若学校或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请拨打价格投诉热线12358或达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电话投诉。达州市教育局:2122674;通川区教科局:2105994;万源市教育局:8627433;达川区教科局:2675166;大竹县教科局:6250766;渠县教科局:7321748;宣汉县教科局:5217193;开江县教科局:8229727;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3199227。

责任编辑:李雪娃

四川教育新闻网荣誉出品

行业合作:孙女士:028-85056429

手机:18780127311  邮箱:3283783520@qq.com
联系电话:4000-2300-35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2号

Copyright © 2010 - 2015 四川教育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9259号